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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庆节廉洁提醒
日期:2024-09-30 

2024年国庆将至,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驰而不息纠“四风”树新风,严防“节日病”,守牢“廉洁关”,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,现将有关事宜提醒如下:

各单位、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坚持把纠治“四风”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大局,组织所属人员深入学习违规违纪典型案例、党纪党规和驻委纪检监察组“十五个严禁”,集团公司“禁酒令”,严明纪律要求,形成廉洁过节警示震慑,提高党员干部职工廉洁意识。

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,增强遵守纪律规矩的政治自觉、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,带头转作风、树新风,严格落实监理造价工作“十不准”工作要求。

一.不准接受施工单位、分包单位、供应商和其他服务对象的“加班费”、奖金、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等;

二.不准接受施工单位、分包单位、供应商和其他服务对象的宴请、娱乐或旅游活动,或出入私人会所,参加在居民小区“一桌饭”等隐蔽场所以及其他高消费餐饮场所违规吃喝。

三.不准接受施工单位、分包单位、供应商和其他服务对象提供的食宿等服务。

四.不准以拜年、过节或其他名义接受施工单位、分包单位、供应商和其他服务对象赠送的年货节礼、消费卡、电子礼券、电子红包等。

五.不准安排或指使施工单位、分包单位、供应商和其他服务对象承担、处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。

六.不准参与赌博或具有赌博性质娱乐活动,特别是以打牌或打麻将等名义收受金钱财物。

七.不准“吃拿卡要” ,或在有业务关系的施工单位、分包单位、供应商和其他服务对象中兼职谋私利。不准为施工单位、分包单位供应商和其他服务对象提供有偿服务或索取费用。

八.不准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名义借机敛财;严禁铺张浪费、大吃大喝(包括自掏腰包)。

九.不准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或向施工单位、分包单位、供应商和其他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、转嫁相关费用。

十.不准利用职务之便,为本人、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所开展的具有营利性活动的行为要求施工单位、分包单位、供应商和其他服务对象提供各种便利条件。